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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
关押七个月无罪释放涉案赃物仍扣押
来源:昆山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viplawks.com/ 时间:2014/4/2 9:16:05
2011年,滁州明光人贾军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指使盗窃三宗罪名被刑事拘留,七个月后他被“无罪释放”。但贾军持有的上千箱白酒目前仍被作为涉案赃物进行扣押。中顾法治新闻网转载报道
事件经过
酒厂董事突然被逮捕
现年52岁的贾军是明光当地一家苗圃公司的老板。2010年8月下旬的一天,已经是明光杨子酒厂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贾军突然得知,自己竟然被当地公安部门列为“网上在逃。 ”“最开始,给我的定性是,涉嫌敲诈勒索。”正在外地出差的贾军立即返回明光,并带好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一切证据物件,前往明光市公安局说明情况。
让贾军没想到的是,很快他便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。同年9月8日,明光市公安局向其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。其中表述:“将涉嫌敲诈勒索的贾军刑事拘留。 ”9月17日,明光市公安局向家属出具逮捕通知书。此时,贾军的涉嫌罪名除了“敲诈勒索”之外,又多了一项“寻衅滋事”。在随后的案件调查中,贾军又被怀疑犯有“盗窃罪”。
被关7个月后无罪释放
“至始至终,我都搞不明白,自己究竟犯了什么事,遭受这样的冤屈。 ”贾军说,2009年年底,他进入明光市杨子酒厂,受聘担任经理。“主要是负责白酒销售。 ”其间,贾军和酒厂所有人谢某达成承包协议,并在厂子里生产了1500箱白酒。就在此时,贾军发现自己已经被明光市警方认定涉嫌敲诈勒索等罪。案发后,他一直被羁押在明光市看守所。
贾军一案于2011年11月15日,明光市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,移送明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最终,明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,认为贾军涉嫌的数宗罪名皆“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”2011年4月27日,贾军终于被释放。
1181箱白酒仍被警方扣押
贾军被警方逮捕时,储藏在家里的1181箱白酒以及200多公斤原酒,也作为涉案赃物被扣押。在贾军被刑事拘留的同一天,警方给这些扣押白酒进行了价格鉴定,包括220公斤散装原酒在内,总价值为910748元。
在贾军被无罪释放后,家属开始向警方讨要当初被扣押的白酒。 “检察院都已经不予起诉了,人也被放出来了,扣押的酒也该物归原主了吧。 ”2011年10月份,贾军妻子找到明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,讨要被扣押的白酒。 “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,要找当初办案单位,明光市公安局刑警中队。”家属找到刑警中队负责人,又被告知,此事需要局领导做主。2012年3月份,夫妇俩再次来到明光市公安局。这一次他们被告知,当初被扣押白酒,是否要返还,目前还在按程序走。警方告诉贾军,“这些白酒目前还被视作涉案赃物。 ”
律师观点
“案件在侦”何时休?有新证据才可继续侦查
采访中,明光警方一再坚称,贾军一案目前仍在侦查阶段。这让贾军摸不着头脑:“我都无罪释放两年多了,案件还在侦? ”
据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律师介绍,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“除非公安机关发现本案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否则不可以继续侦查。 ”贾军更不明白了,自从自己被无罪释放两年多来,警方从未再就案件找过自己了解情况。在当天上午的采访中,对于案件在侦的进展,警方表示个案细节,不便透露。
“依法扣押”无厘头?案件没起诉就该退东西
律师表示,只有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财物,才能被视为“涉案赃物”。反推同理,若扣押财物被视为涉案赃物,其所有人也被视为犯罪嫌疑人。“这样看来警方的说法不是自相矛盾么?”贾军感到不解。警方说扣押的白酒是涉案赃物,由此推断,他现在仍是犯罪嫌疑人。 “既然我还是犯罪嫌疑人,警察为什么不再抓我进去?却只是扣着财物不还?”事实上,据律师介绍,检方在作出不予起诉的同时,贾军就已经视为无罪,身份为合法公民。
对于那批扣押白酒,明光警方也一再表示,他们是“依法扣押”。对此,律师表达了不同意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,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,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 “明光警方之前扣押的白酒,应当在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之后,立即解除扣押,予以退还。 ”中顾法治新闻网转载报道